截至8月27日,辽宁省委7个巡视组已陆续进驻沈阳、抚顺、本溪、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等7个市,及所辖的浑南区、辽中县、新抚区、东洲区、平山区、本溪满族自治县、新邱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清河区、铁岭县、双塔区、龙城区、连山区、兴城市14个县(市)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巡视。本轮巡视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辽宁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的。
本轮巡视将重点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扣“四个着力”和“六大纪律”开展巡视。监督检查被巡视地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同时,对反映领导干部在其他方面的违纪问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违纪问题,也要了解掌握。
巡视期间,辽宁省委巡视组将受理反映被巡视地区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关单位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执行政治纪律和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视地区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巡视结束后,辽宁省委巡视组将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情况,向被巡视地区党委提出整改工作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进行反馈。(记者 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