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成立云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城乡规划委),云南省长陈豪担任主任,云南副省长丁绍祥担任副主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全面提升我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水平,《通知》明确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及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等综合规划,审议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规划调整事项,审议全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建设中近期和远期、局部和整体的空间需求和供给关系问题,制定全省城镇化及城乡规划建设中长期发展战略,协调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重要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城乡规划工作,协调解决城乡规划制定、修改和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云南省城乡规划委由省政府办公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20个部门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云南省城乡规划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人兼任。
记者 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