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辽宁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2015年版)公布。最终纳入的行政职权共1928项,与2011年相比减少3808项,精简比例达66%,比计划提前半年完成。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治本之策。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权力清单建设工作,于5月15日印发了《关于推行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对权力清单建设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在部署权力清单的同时,辽宁省明确了同步编制责任清单。通过“一表两单”形式对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进行整合,实现权力与责任一一对应,一个清单对外公布,形成政府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完整链条,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统一。
本次辽宁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在分类标准上与国家保持一致。权责清单分三个部分,一是省级部门直接行使的行政职权1100项;二是省、市、县三级共有但实际工作中以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的行政职权708项,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三是审核转报事项120项,主要是辽宁省政府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及其部委终审的事项。权责清单囊括了辽宁省政府所有对外行使职权的49个工作部门,涵盖十大类行政职权,每一项行政职权都对应相应的责任,绘制了一个流程图,明确审批环节和时限。
通过这次编制权责清单工作,辽宁省大幅度精简了行政职权事项。《辽宁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最终纳入的行政职权共有1928项,其中,行政审批事项392项,与2011年810项相比减少52%,与2014年499项相比减少22%。保留的行政职权中,行政许可392项,行政处罚702项,行政强制94项,行政征收22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检查115项,行政确认84项,行政奖励49项,行政裁决5项,其他行政权力459项。同时,辽宁省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省级层面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
本次辽宁省结合编制公布权责清单工作,再次取消调整行政职权411项。此次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具有较高的“含金量”,涉及住建方面的资质资格认证、财政专项基金分配,以及一些卫生部门的医疗技术准入审批等。此次取消调整行政职权贯彻了以取消为主的原则,取消事项占调整总数的76%,具体取消调整行政职权情况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记者 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