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工作会议2月27日至3月2日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充分肯定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的工作成绩,对做好新形势下驻外经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同会议代表座谈并讲话。国务委员杨洁篪出席会议并作国际形势报告。
会议指出,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是我国外交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推动多双边经贸合作的重要职责。长期以来,驻外经商机构干部职工默默耕耘,为推动我国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外交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会议强调,当前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深刻调整,世界经济复苏艰难曲折,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开放步入新阶段,都对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登高望远、胸怀总局,坚定信念、牢记使命,转变职能、找准定位,统筹协调、讲求方法,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加深同各国各地区的互利合作,发挥好经贸合作的“压舱石”和“推进器”作用,全面提升经济外交工作水平。
会议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要注意提高调查研究水平,当好国内决策的“千里眼”和“顺风耳”。注重提高服务和协调能力,为走出去企业牵线搭桥、保驾护航,努力成为海外投资经营者之家。注重提高对外援助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对外援助的综合效益。注重提高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经贸规则重构的能力,维护我国根本利益,促进共同发展。注重提高驻外工作管理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完善规章制度,防范各种风险。注重提高驻外干部整体素质,培养政治坚定、本领过硬、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经济外交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