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3日陕西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司法鉴定工作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律的规定,致力于建立完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经过十年持续稳步发展,基本实现了对司法鉴定的统一管理。
司法鉴定作为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的重要证据,对案件的结果往往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所以被称为“证据之王”。然而多年来,鉴定中的多头管理、重复鉴定以及鉴定程序和技术标准不够统一、久鉴不绝等弊端为人们所诟病。2005年10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施行。之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全国第四家出台这项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为了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确保司法鉴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陕西省司法厅统一了登记管理。对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实行许可登记制度,将陕西省申请设立的104家社会机构和拟执业的1293名人员进行了许可登记;对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制度,完成了公安、检察、安全系统等的133家司法鉴定机构和1112名司法鉴定人的备案登记工作。同时,统一了名册编制和公告。对陕西省所有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统一编制了名册,并分别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告,向社会明确各个机构的执业范围和执业人员。另外还统一了管理范围,对包括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及建筑工程、司法会计、知识产权、道路交通事故和车辆、电力、特种设备、文化艺术品等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全部纳入了管理范围。目前陕西省共涉及9类63项。
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以来,陕西省司法鉴定机构从2005年的55家发展到现在104家,司法鉴定人达1300名,2014年检案量达32773件,年均增长20%,鉴定意见采信率保持在98%以上。(记者 成全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