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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出台新规:严防以权“赎身”花钱“买刑”

www.jctrans.com 2014-8-27 11:47:00 人民网

导读: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要求凡是六类减刑、假释案件检察机关一律进行调查核实。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要求凡是六类减刑、假释案件检察机关一律进行调查核实。

  三类犯罪减刑假释最易“造假”

  今年以来,对减刑假释的程序要求越来越严格,中央政法委曾要求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需要备案,而处级以上官员减刑假释也需要备案。

  昨天,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将三类案件的减刑假释扩大到六类,监督程序也进一步严格。根据规定,检察机关核实方式主要有:调阅复制有关材料、重新组织诊断鉴别、进行文证鉴定、召开座谈会、个别询问等。

  最高检监所厅厅长袁其国介绍,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最易“造假”。

  “立功情节、保外就医”将重点核查

  袁其国介绍,立功情节和保外就医,是刑罚变更执行中容易出现问题的两个重点环节。个别执法人员伪造虚假立功条件、虚假病情鉴定帮助个别罪犯获得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对此,最高检规定,针对立功情节,检察机关将采取调阅复制有关材料、重新组织诊断鉴别、进行文证鉴定、召开座谈会、个别询问等方式,对罪犯的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是否属实,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是否系罪犯在服刑期间独立完成并经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等重点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

  针对保外就医,检察机关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暂予监外执行执行规定》,严格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和办理程序,加强监督制约。

  减刑假释案件将有检察人员现场监督

  最高检规定,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人员出席法庭,发表检察意见,并对法庭审理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至少一人具有检察官职务。

  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厅局级以上76人

  今年年初,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检随即部署开展了专项检察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张本才介绍,这次专项行动,检察机关不仅摸清了“三类罪犯”的底数,还边查边纠,收监了一批罪犯。

  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

  另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介绍,2009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比例是两位数增长。特别是今年开始的专项检察活动中,共立案查处涉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案件105件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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