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为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湖北省委明确规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中的排位,不论资历先后,都排在副书记之后、其他常委(党组成员)之前。
中纪委网站消息称,去年11月以来,湖北省纪委向省委汇报中央纪委关于实行“三转”、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和工作要求,提出贯彻落实的建议。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确保主要精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国31个省(区、市)也按照“三转”,推进纪检体制改革。
湖北省委已经制定了《关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排序及分工意见》。除了对纪委书记排名有明确要求外,湖北省还规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司其职,不参与所在地方、单位其他业务分工,不临时主持单位工作。
2012年6月,中共湖北新一届省委领导班子选出,共13位常委。排在前5位的是省委书记李鸿忠、副书记兼省长王国生、副书记张昌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和武汉市委书记阮成发,省纪委书记侯长安排在第6位。
按照新规,侯长安今后应在省委班子中排第4位。
截至昨晚,记者未查询到其他省区市公布纪委书记排序与分工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