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骆倩雯)在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高票通过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3月1日开始施行。过去一年中,这部法规经历了三次审议修改,最终确定了“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浓度”这一大气治污目标。
该法规分为总则、共同防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法律责任等章节,其中法律责任有40条,大约占了三分之一,体现出本市严防严治,重拳治污的决心。
市人代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对条例草案进行充分讨论,共有211位代表提出了443条意见,其中针对草案内容提出了175条意见,涉及到81个条文。经过审议修改,条例中111处进行修改,最终,定稿增加了对无证运输的处罚措施等条款,针对草案中争议较大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将“可以试行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改为“可以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
表决时,697名代表中的659人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投了赞成票,赞成率达到94.55%。
目前,市环保局正在积极进行条例实施准备,包括对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等,确保条例顺利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