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马伟锋、马英、刘译蔓报道:59岁的中山原市长李启红,昨天被再次提及:由于狱中表现良好,她获得了1年多的减刑。8日,广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从今年起,提请广州市中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在网上裁前公示,并网上公开裁决结果,成为全国首家减刑假释案件网上公开常态化的法院。
广州市中院审监庭庭长陈冬梅介绍,目前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以书面审理为主、开庭审理为辅的形式。由于开庭审理主要在监狱进行,不易被外界了解,所以出现了江门市原常务副市长林崇中及河源市公安局原局长曾天来暂予监外执行案、健力宝集团原总裁张海减刑案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引发社会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质疑。而此前社会上广泛流传的花钱买刑、暗箱操作、官民差别化待遇等,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形象和公信力。
“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职务犯罪特别是对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律要进行开庭审理。”陈冬梅称,2012年7月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要求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广州市中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率,也从2011年的约10%升至现在的约20%。目前广州市中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涉及四所监狱、15个看守所。提请的减刑假释案中,职务犯罪罪犯约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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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红获减刑1年3个月
广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2012年年底,广州市中院对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减刑案进行了审理。法院经过审理,裁定对其减刑1年3个月,主要基于李启红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并积极参加组织活动。
公开资料显示,李启红1954年出生,中山市人,曾官至中山市市长。2010年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被广东省纪委调查。2011年10月,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受贿罪,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目前。李启红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
两起违法减刑假释案
林崇中暂予监外执行案:2009年7月30日,林崇中因受贿被送往河源接受异地审判,河源市中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追缴赃款268万余元。就在法院宣判的同时,该院以林崇中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为由,判决允许其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其被“当庭释放”,一天牢也没坐,在外“逍遥”了一年。后被查处。
张海减刑案:2007年2月12日,佛山市中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有期徒刑15年。2008年9月,广东省高院二审认定张海在狱中检举他人犯罪立功,将原审判决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但在服刑6年后,张海便“悄然”出狱,一时引起社会关注。当时便有质疑声,认为张海减刑是因为“走了后门”。2013年11月,广东省检察院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提交的《情况报告》中,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提到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减刑案存在徇私舞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