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委日前要求,各地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对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废止相应的地方标准。
卫生计生委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其评估结果为依据,严格遵循工作程序,严把立项关,及时公布地方标准。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和政务公开工作。要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充分利用风险监测数据,全面收集分析标准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和备案工作。
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风险监测方案,牵头制订落实“统一计划实施、统一经费渠道、统一数据库、统一数据分析”要求的具体措施。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承担风险监测任务的技术牵头和数据归口单位,要统一汇总分析本地区监测数据并进行风险评估,鼓励在具备条件的省、地市两级疾控机构加挂本行政区域风险监测评估机构牌子。
根据要求,各地要尽快建立本地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体系,明确相关单位报告责任。要及时分析食源性疾病信息,组织食源性致病物质实验室检验和溯源分析,经初步核实怀疑由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应当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