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公布《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对广东省委常委领导班子出国做出了具体规定,指出书记省长每年出国不超一次。
2013年1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要求“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接近年末,一些地方相继推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新规范和办法,本网集纳如下:
“限量”出国
广东:《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规定:“省委书记、省长出国(境)每年不超过1次;其他省级领导同志1个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次。严格落实出访天数、团组人数、交通工具等规定,简化机场迎送和接待工作。”
山东:山东省纪委近日发文规定:一、严控出访次数,厅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2年内不超过1次,或一个任期内不超过2次;二、严控团组人数,出访团人数总数不得超过6人;三、严控出访国家数,每次出访通常不超过2个,最多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四、严控停留天数,在外停留时间最多不超过10天,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同时指出,正省级领导、副省长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的副省长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省级领导1个任期内出访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访不超过1次。
项目再压缩
北京: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11月13日表示,北京市将采取四项措施从严管理因公出国(境):一、出台《北京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局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意见》。二、加强宣传教育,实现节俭出访。三、加强事前审批审核,对党政人才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在2013年基础上再压缩30%。四、发挥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联席会议作用,年底前组织对全市各单位因公出国(境)情况进行抽查。
上海:上海市外国专家局9月22日发布《关于上海市申报2014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明确提出“五挂钩”:上海市外专局将根据各单位近两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执行率、培训总结报送、培训成果收集与推广、培训经费落实和培训工作管理情况,择优筛选2014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优先支持近年来出国(境)培训成果突出的单位。对无正常理由不执行上一年度计划的单位,将压缩该单位2014年培训项目或人数。
慎立项 升门槛
吉林:11月22日吉林省委组织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领导干部境外培训工作管理的意见》,提出在境外培训项目设立条件的“三个不立项”:不符合中组部培训专题范围的、不能有效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不能满足事业发展、组织培养和领导干部成长进步需求的三种情况均不立项。培训班次“三个不办”:培训主题不突出的、联系吉林实际不紧密的、缺乏实质性内容的班次均不办。
南京:南京市人社局11月29日发布的2014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中指出,2014年起,南京市所有出国(境)培训项目,无论在外时间长短,均应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后,方可执行团组派出任务。同时规定,属于两种情况的,不再受理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一、国内能够解决问题培训项目;二、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性质等一般性培训项目。
“出前出后”都严管
四川:四川省外事管理部门将通过落实“五严格”,严把因公出国(境)管理关。一、严格实行计划管理,结合经费预算、人员总控制数,核定各单位年度因公出国人员控制数;二、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严禁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的资金作为出国(境)经费。三、严格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取消;四、严管出访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五、严格团组出访情况监督检查,对党政人员实行因公出国控制指标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