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2月11日讯,国务院办公厅周三发通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
国办周三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强调,为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地方政府要统筹建立食品药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衔接机制,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通知还提出,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机制。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环节,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安全信用档案,推进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明确要求加强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