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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才类“集体户”2014年起停止落户

www.jctrans.com 2013-11-21 13:40:00 中国政府网

导读:日前,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相关《通知》,2014年1月1日起,经市人保局、市教委等部门审核同意迁入上海市的人员,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

  日前,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相关《通知》,2014年1月1日起,经市人保局、市教委等部门审核同意迁入上海市的人员,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

  规范“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

  人们俗称的上海市人才类“集体户”包括市、区两级人才服务中心和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以及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的“集体户”。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作为一项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设立至今,“集体户”为国内外引进人才的落户提供了便利和保障。

  不过,集体户口中几乎所有人员都是“人户分离”,实际工作、居住地与集体户口所在地几乎无关。为进一步推进居住地服务和管理,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资源,规范外省市迁入人员落户审批管理,上海将对人才类“集体户”进行清理,并进一步规范、严密“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

  滞留“集体户”停办相关事项

  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各人才类“集体户”设立单位将对历年来落户人数进行梳理、统计,逐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有条件的人,动员其主动将户口迁往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上海市产权房、用人单位集体户;在上海确无处落户的,则可申请迁往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

  对经动员,仍不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或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的人员,将登记造册供核查比对时使用。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将统计户口滞留人数,并编制人员名册。

  明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对符合政策主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人员,相关部门将做好服务与保障;对于户口仍滞留在人才类“集体户”的人员,所在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人口办统一将其列为“控制户口”,对其户口、出入境管理等事项停止办理。

  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社区公共户”

  明年1月1日起,人才类“集体户”将不再新增落户人员,确无处落户的人员将统一落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纳入居住地服务和管理。

  届时,拟落户“社区公共户”的人员将由市人保、教委、民政等部门开展进沪条件审核,公安部门将加强落户审批工作。拟落户“社区公共户”人员可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据测算,上海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将在原有5—6万份材料的基础上每年新增约3万份材料的受理、审批工作。

  近期,公安部门将督促尚未设立“社区公共户”的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在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社区公共户”设立工作。“社区公共户”应选实体地址,可将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用房或居(村)委办公用房确定为“社区公共户”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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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上海,集体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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