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 陆运| 空运| 综合物流| 船务新闻| 口岸/园区| 贸易| 宏观经济| 产业经济| 时政新闻| 图文天下| 物流专题| 物流网评| 贸易专题| 财经观点| 深度观察| 贸易网评

台“立法院”初步确定女性生理假规定

www.jctrans.com 2013-10-18 14:11:00 中国新闻网

导读: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针对女性劳工权益,台湾“立法院”初审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女性每月可请生理假1日,若1年不超过3日,不并病假计算。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针对女性劳工权益,台湾“立法院”初审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女性每月可请生理假1日,若1年不超过3日,不并病假计算。

  现行性法规规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难者,每月得请生理假1日,请假日数并入病假计算,且依劳工请假规则,普通伤病假一年未超过30天,薪资折半发给。

  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籍“立委”江惠贞表示,女性劳工因生理痛不能工作,请生理假却并入病假计算,导致病假额度变相减少,严重影响女性劳工权益。

  “立法院”初审通过条文明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难者,每月得请生理假1日,全年请假日数未超过3日,不并入病假计算,其余日数并入病假计算,且生理假薪资依病假规定办理。此外,女性受雇者请生理假,必要时雇主可要求提相关证明文件。

  点击进入下一页点击进入下一页

  台湾立法机构通过临时提案,经期不适难用客观判断或仪器检查,恐造成认定困难,要求“劳委会”修改“性别工作平等法”施行细则,女性受雇者无须提出生理痛证明。

物流新闻手机客户端免费下载 安卓用户下载

本文关键词:台湾,生理假,病假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