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15日电 (贾天勇)最高法于近日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新规最大的亮点就是规定了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公民可起诉至法院。
这部规定共有13个条文,明确了五类法院应该受理的案件。包括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的;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等。
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公民往往处于弱势。这部法规的实施对政府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对政府的公开性、服务性以及以人为本的行政理念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保障了公民对政府的监督权。
据了解,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是一种新型案件,目前的法律法规还处于半空白状态。此次最高法经过3年的反复酝酿、研究和修改后,推出的这部新法规,给各级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增加了可操作性和法律参考,填补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