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特、法国以及印度尼西亚的海关发布了进口新规定,中国出口提单内容填写需要引起注意,目前东方海外(OOCL)已经公布通知。
根据沙特海关的要求,从即日起,所有至沙特的货物提单,必须在收货人地址后显示:
如果收货人是“To Order”或“To Order of Bank”等情况,必须在通知方地址后面显示上述三个号码。
收货人海关注册编码需要外贸操作员跟客户索要,并向客户说明海关规定,避免客户误会。
另外,所有至沙特阿拉伯的提单不接受以下情况:
(1)收货人或者通知人不是阿拉伯的公司或者个人;
(2)提单上显示货物会通过陆路转运至沙特阿拉伯以外的国家。
本次规定主要涉及的港口是:JEDDAH吉达港,DAMMAM达曼,RIYADH利雅得。
根据法国海关要求,所有至法国的货物必须提供6位HS CODE,并显示在提单货描及HS CODE一栏里。
根据印度尼西亚海关要求,所有至MERAK(默拉克港)的货物必须提供6位HS CODE,并显示在提单货描里。
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DODE分开发送Cargo信息,避免申报不全,引起海关罚金。
海关编码,即HS编码,是编码协调制度的简称,其全称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1992年1月1日,我国进出口税则采用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该制度是一部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采用六位编码,目前全球贸易量98%以上使用这一目录,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标准语言。
我国进出口税则采用十位编码,前八位等效采用HS编码,后两位是我国子目,它是在HS分类原则和方法基础上,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延伸的两位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