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施科
记者4月5日获悉,江苏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内河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明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长江以外的内河通航水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非通航水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水上交通安全备案管理。
办法规定,海事管理机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责和权限,加强其管辖水域的巡航监督管理,查处游览活动船舶涉及违反水上交通安全、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等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现擅自开展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海事管理机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还强调,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非通航水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备案抽查制度。发现水上游览经营活动船舶和船员的管理存在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处理,责令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并函告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水上游览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相关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