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赵树海
3月28日,记者从江苏省盐城市地方海事局获悉,4月1日,“盐城市内河水域危化品运输船舶管控通告”将正式实施,从而加强防范船舶污染水环境风险。
通告规定,从2017年4月1日起,危化品运输船舶进入盐城市内河水域之前,必须如实向管控点海事机构报告本航次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的名称、数量、特性以及拟进入盐城水域装卸作业地点等事项。对存在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的危化品运输船舶,一律禁止驶入。未经管控点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危化品运输船舶擅自进入盐城内河水域,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查处。对不服从或逃避管理的船舶,一律将其列为江苏省辖区重点跟踪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