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江苏连云港检验检疫局在进口矿产品检验监管工作中,退运一批镉含量严重超标的进口锌精矿。该批货物分装8个集装箱,货重176.49吨,货值15.43万美元,以海运方式由伊朗阿巴斯港口运抵江苏连云港口岸,属法定检验商品。经取制样并送实验室检测后发现,其镉含量为0.43%,不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 20424-2006)的限量要求,已被移交相关部门实施退运处理。
镉是一种人体不需要的有毒有害重金属元素,常与锌、铜元素伴生,存在于有色金属矿中。在冶炼过程中,残留镉会进入废渣,再被雨水冲刷进入河水,渗透到土壤,被动物和植物吸收,并通过食物链传给人体并蓄积,产生慢性中毒,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连云港局提醒国内收货人进口锌精矿应加强对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在贸易合同中注明要求并订立索赔条款,加强装运前的检验工作,避免因“安卫环”项目不合格导致退运,损害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