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与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89号联合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对外援助物资将实行市场化商检制度改革。
改革后,属于法定检验范围的援外物资,仍然按照现有工作流程进行检验检疫。对不属于法定检验范围的援外物资,将采用市场化检验方式,可以由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自主委托社会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原则上遵循“产地检验、装运前核验和口岸监装”的基本原则,全部物资在产地检验、装运前核验、口岸监装合格并由检验机构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后,方可通关验放、启运出境。此外,对紧急人道主义援助物资、向已建成援外成套项目提供的零配件等七种特殊情况的援外物资,可以免于检验。
针对此次援助物资商检制度改革,江苏苏州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提前了解相关规定或咨询检验检疫部门,明确援外物资产品的检验要求;二是对不属于法定检验范围的援外物资,要结合自身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提前向检验机构了解检验要求和检验周期,以免影响货物及时通关;三是商检制度改革不等于放松对援外物资的质量要求,相关生产企业仍需加强质量管理,保证援外物资的质量和安全。
(许庆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