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个别企业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虽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超范围开展快递业务经营,特别是以经营快递业务名义违规招揽加盟商,严重扰乱了快递市场秩序,同时,也误导了广大有意投资从事快递业的加盟人,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被加盟人与加盟人均应当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加盟不得超越被加盟人的经营许可范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对许可条件做了明确规定。
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快递市场秩序,现依法提示相关主体:
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经营快递业务,严禁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快递业务。
二、以加盟方式组织经营网络的,在取得相应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前,不得以经营快递业务名义招揽加盟商;已取得相应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超出许可的地域范围招揽加盟商。
三、加盟人在参加有关招商大会、签订加盟协议前,应当通过正规渠道全面了解被加盟人的许可资质情况,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经营跨省(区、市)快递业务和国际快递业务的资质可通过国家邮政局官网查询。已许可省(区、市)内经营快递企业名录可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咨询。
合肥市合法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及快递品牌公示(可登录合肥市邮政管理局官网或关注“合肥快递人”微信公众号查询)。
截至2016年4月30日,合肥市共有合法快递企业及总部在肥设立的分支机构78家。快递品牌共38个,其中全国性主要快递品牌28个,分别是ems、顺丰、圆通、中通、申通、韵达、百世、天天、宅急送、国通、优速、快捷、全峰、速尔、全一、德邦、佳吉、中铁快运、民航快递、苏宁、京东、唯品会、嘉里大通、龙邦、dhl、fedex、ups、tnt。
四、合肥市邮政管理局将按照国家邮政局统一部署,自2016年6月1日起开展快递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邮政、快递市场秩序,加强对各类快递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消除寄递渠道安全隐患。重点查处以下9类违法违规行为: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设立分支机构未备案,超地域范围经营,委托未经许可企业经营或超许可范围委托经营,违反加盟管理规定,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书,停止经营未告知并交回许可证,以及骗取经营许可,办理备案、变更等弄虚作假行为。
特此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