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验检疫局詹少彤局长在全区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从严管理干部,大兴务实争先之风。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敢于作为,努力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善于把上级指示精神转化为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行动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检验检疫工作会议对干部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满洲里检验检疫局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廉洁履职、勤勉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党内制度规定,满洲里检验检疫局于近日相继出台了《满洲里检验检疫局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和诫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满洲里检验检疫局领导干部问责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两项新规的出台,为监督管理干部提供了有效手段,使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真正落到了具体实处。
《办法》和《规定》分别明确了问题性质的判断边界和处理适用规定,使法与情、严与宽各得其所。《办法》是将监督关口前移,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教育的一项制度尝试,是具有一定人情味的常态管理制度,最主要的功能是提醒和教育,向出现问题或危险苗头的领导干部进行预警,避免犯下难以挽回的严重错误。这也是关心爱护、促进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的措施。
《办法》中对提醒和诫勉的实施方式、主体和审批程序等工作要求,特别是应予提醒的5种情形、应予诫勉的8类情形,做了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应予诫勉的8类情形中,将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放在首位,重申了纪律的重要性,明确了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
《规定》共计五章、二十四条,按照“公开公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权责统一,责罚适当,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法律法规、上级指示,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公德等方面涵盖的27种不良情形,列出负面清单,实行铁腕问责。同时,《规定》还明确了问责信息的9方面来源,对问责程序作出了详细说明。
《规定》中实行的9种问责方式由轻至重依次为: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公开道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其中,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调整工作岗位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停职检查的领导干部的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并对从重、从轻、免于问责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
此次两项新规的出台,强化了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对干部队伍建设有着重大的意义。一是健全了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把提醒、诫勉、问责的形式、办法和标准用制度固定下来;二是对干部的惩诫更加规范和严谨,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心;三是优化完善了用人机制,实现了干部能上能下;四是有利于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