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
从厦门市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日,两个来自德国的气瓶在厦门检验检疫局邮件快件办事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该批货物于2015年11月3日以快件方式入境,在通过X光机现场查验时被检验检疫人员截留暂扣。经核实,两个气瓶用于充装有机烃类混合气,属特种设备,由于收件人无法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监督销毁。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进境快件的品种也五花八门。2015年厦门局邮快办就查处了无证特种设备3批次,其中包括5个气瓶、1个压力管道元件。由于特种设备的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根据《气瓶安全监察技术规程》(TSG R0006-2014)第1.8条的规定,“进口气瓶的境外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中国特种制造设备许可”。无证压力容器不能保证安全性,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禁止进入我国市场。
厦门检验检疫提醒广大企业,在进口压力容器前应先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购买时应选择有相应制造资质的生产厂家,否则可能面临不得进口的困境。企业可登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查询境外压力容器生产厂家是否已经取得《制造许可证》及已取得证书等级等相关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