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新 施向军
“如果不是你们检验检疫部门高效专业、真情细致的服务,我们不可能也不会这么快拿到268万元索赔款!”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新平对江苏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副局长樊惠良由衷地说。至此,张家港口岸发生的4183吨巴西大豆残损案,在检验检疫部门的协助下画上圆满句号。
一
2015年7月16日,中粮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从巴西进口了6.6万吨大豆,由意大利籍“ORSOLINA BOTTIGLIERI”轮自巴西VITORIA港运至张家港东海粮油码头。靠泊后,张家港局工作人员登轮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当检验人员检查到该轮4号舱时,发现原本黄色的大豆部分呈现红变,舱口下的四周内侧大豆断层明显,板结严重。检验人员立即进入舱内近距离查看,走在货物表层时脚下大豆生硬,一阵阵腐臭味扑鼻而来,手伸进大豆里有灼热感。很明显,该批货物品质出现了残损。
检验人员立即将残损情况告知收货人,收货人得知情况后随即向张家港局申请对该批货物进行残损鉴定。
二
接到企业申请后,张家港局鉴定人员对该批货物进行了残损鉴定。经过查阅资料、询问船方、现场查看,该局鉴定人员判断残损货物主要发生在4号舱中下部,且在张家港卸货前已存在。出现残损的原因是由于该批大豆含水量较高,海上航行时间久,没有注意通风散热,从而导致该舱内大豆出现受损情况。
初次的现场查勘结束后,鉴定人员将残损情况告知收货人,并帮助收货人向船东保赔协会递交申请。船东保赔协会派人赴现场查看,同意张家港局鉴定人员对本批货物残损鉴定的结果。当日,船东保赔协会便向收货人提供了130万美元的担保函。
对于该批残损货物,张家港局工作人员按相关规程要求,从4号舱内抽取代表性样品,并将残损程度不同的货物分两类分别卸下、分开存放,为收货人查明该批货物损失情况。后经统计,损失货物可分两类:一类为严重发热、红变,结块,重200.520吨;二类为大豆发热、变色,板结,重3982.954吨,总计残损大豆4183.474吨。
三
残损鉴定是检验鉴定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残损鉴定证书,对于进出口商、承运单位、保险等各方在履约和处理争议中,具有法律效力,直接关系到各方的经济利益。
为了客观准确评定受损货物贬值数额,张家港局综合技术中心人员放弃休息日,奔波于码头、实验室和办公室,走访相关大豆加工企业,了解加工巴西大豆的出油率、豆粕得率等有关参数。针对两类热损大豆,该局工作人员分别对残损大豆加工中榨油过程进行检验、考核,分析该批大豆的实际损失情况:一是加工出的油产量、品质低;二是加工出的豆粕品质降低;三是由于大豆残损导致卸货、加工过程产生的一些额外费用,额外费用由生产成本增加费、船期损失、筒仓清仓费用、码头剔卸热损大豆机械费及人工力资费等构成。
根据大豆的受损情况、样品的检验结果等,张家港局最终出具了对外索赔268万元的证书。
四
“听到企业顺利拿到索赔款,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值得的。”樊惠良说,“只有尽责履职,服务好企业发展,才能凸显检验检疫部门的地位和作用。”
张家港是国内进口大豆主要口岸之一,年进口大豆300万吨。但是,受利益驱使、客观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进口大豆短重现象时有发生。
为维护贸易各方正当利益,针对装货港原发重量短少,检验检疫部门会向国内企业定期通报进口大豆短重情况,提示国内收货人对客户信誉和市场情况进行认真评估,选择国外信誉好、操作规范的公司合作,委托装货港官方检验机构进行重量鉴定,力争从根本上遏制国外不法商人的恶意短重;针对卸货产生的中间损耗,要构建多港分卸进口大豆立体防护体系,通过和减载港检验检疫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对一程远洋船部分货物转由二程内河船减载过程监管,控制二程内河船数量。制定《船舶租用规范》和《船舶封识管理》,指导贸易商使用符合规范的内河船舶。承运人和收货人要在减载和卸载过程中做好大豆防撒漏措施,力争做到“颗粒归仓”;针对计量偏差影响,要对使用的衡器进行使用前中后校验,全方位推广检验数据实时传输和存储,建立视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准确、安全和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