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9日审议并获通过《南京市邮政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了28岁快递小哥送包裹时中暑身亡的新闻,引起网友的同情。有人对这一规定表示理解,网友“Vanish”说:“事先跟收件人联系一下,确定能签收再送。那种收费也是可以接受的。”
但也有网友直接提出质疑:“周一到周五都要上班,如果这时往家里送,肯定没人啊。如果有了这个规定,不排除快递员故意不通知,赚取这个费用。关键是要界定好怎样才算第三次投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