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泳
快递,这个与人们生活和消费方式密切相关的产业不仅是经济领域的热点话题,也是全国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据统计,2015年,我国快递业务量累计完成206亿件,居世界第一位,业务收入2760亿元,比五年前分别增长了7.8倍和3.8倍。近五年,新增就业岗位100万个,每年支撑国内网购交易额突破3万亿元,对稳定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中国经济的“黑马”。
2015年11月,为了促进、规范快递行业的发展,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的相关条款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如何通过完善相关法规,解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明确企业安全责任,让消费者免去后顾之忧?如何促进我国快递行业迅速做大做强,提供更加便捷、人性化的商业服务?1月21日下午,在全国政协召开的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委员们围绕“《快递条例》的制定”协商议政、建言献策。
三次调研,建言推动行业法规出台
“快递业也面临着安全形势比较严峻、经营秩序不够规范、快递基础设施薄弱、快递车辆通行困难等问题,亟须通过立法规范、推动和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快递协会会长高宏峰介绍,快递行业发展中存在管理问题,需要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推动其健康发展。
近两年,多次参加调研、熟悉快递行业的高宏峰等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接连呼吁立法,希望帮助我国快递行业跳出囵圄,快速前行。
2015年10月,由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率领的全国政协考察团在北京调研期间,对快递处理、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和员工劳动保障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摸底,并与行业管理部门、协会和企业负责人座谈,倾听快递企业在发展中的难题,为快递业资源整合、做强做大支招探路。
“全国政协和各位委员对快递业发展非常关心和支持,开展调研、多次提案,加快制定快递法律法规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说。
2015年11月,在国务院法制办出台《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后,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专题组两次实地调研,并组织专家学者、业界代表和政府部门负责人举行座谈会,对《快递条例》的立法内容展开了深入讨论。
调研中,委员们与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如何规避法律纠纷,实现信息安全等成为委员们讨论的焦点。
“加大立法调研力度,充分听取收集各方意见,推动《快递条例》尽快出台,无疑将有效推动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难点、重点问题,促进快递业更加健康有序发展,从而更好地服务百姓生产生活。”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吕忠梅在座谈会上直言。
实名制度,能否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快递条例》较为引人关注的一条规定是用户实名制。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委员们对实名制能否落实、如何落实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孙步新认为,近年来,利用快递渠道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呈上升趋势。在收寄过程中,快递实名制和收寄验视在执行中存在一定困难,他建议以精确的语言明确寄件人的安全责任和配合收寄验视的责任义务。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教授侯欣一认为,有必要增加快递用户信息受到法律保护的原则规定,“征求意见稿未明显涵盖利用快递业务便利侵害用户信息的情形,也没有突出对用户信息的特殊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以鲜活案例分析说,快递业是大量产生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行业,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需要快递从业人员、快递企业和监管部门的立体协同,统筹施策。“如建立泄漏用户个人信息通知和民事赔偿制度,通过提高经济成本,倒逼快递企业切实履行用户信息安全保障主体责任。”
委员们认为,实名制是有效的办法,但并不是唯一的办法。而如何在实名制的同时避免泄露个人信息,则需要技术上和政策上研究衔接机制。
会上,妥善解决快递纠纷,确保快递用户和快递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成为与会者关注的焦点。
全国政协委员计时华说,鉴于《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二年”,为避免快递纠纷诉至法院时出现对纠纷双方最重要的快递服务合同已经被销毁的情况,建议对“定期”的“期”作出适当的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快递条例》应当完善快递纠纷的投诉救济机制和惩戒赔偿机制,增加规定“惩罚性赔偿以及黑名单制度”和“完善保价制度和保险制度。”
多管齐下,解决配送“最后一公里”
目前我国已有80万辆快递电动车营运,但获合法“准生证”的城乡快递电动车并不多。委员们认为,应在考虑现实基础上,疏堵结合支持合规快递电动车的城乡物流配送,同时也要大力发展绿色科技以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配送难题。
“从目前来看,电动三轮车是最适合投递的交通工具。而快递行业现状是绝大多数电动三轮车没有牌照,驾驶人也无相应驾照。”参加调研的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道出了快递行业的尴尬境地。
全国政协委员吴鸿呼吁政府尽快出台可操作的管理措施,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车统一标识,给予城市配送的通行权益。同时,企业也应该推进物联网建设,构建共同配送模式,共建、共享配送网点,减少资源浪费。
持同样观点的全国政协委员骆沙鸣也认为,应通过行业制定快递商品条码标准统一的电子面单,构建仓库自动识码平台,共享社区智能快递柜和快递综合便利驿站,运用大数据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服务。
骆沙鸣提出,还应参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在《条例》中增加“各级政府制定政策鼓励快递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规定。
抱团出海,尽快打造快递航母集群
我国快递业在世界占据首位,也形成了6家年收入超200亿元、9家年收入超100亿元的快递企业集群,但企业管理方式、收入上与世界巨头差距悬殊,缺乏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以顺丰速运为例,作为我国快递行业的排头兵,其2015年业务收入500亿元,而国际快递巨头的年收入为4000多亿元。此外,在仓储、货运、物流金融和供应链管理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和高附加值的国际业务中,我国快递企业处于劣势,一些民营企业还受制于“低价格、同质化”的竞争模式。
在马军胜看来,提升冷链快递、高端快递、逆向快递等寄递服务能力,拓展高附加值的增值服务是快递企业必然出路。他建议,引导优势快递企业加快兼并重组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造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快递航母集群”。与之相呼应的是,《快递条例》中也应作相应制度设计,比如鼓励企业“抱团出海”,锻造整合优势;支持企业加强海外仓建设,在重点口岸城市建设国际快件处理中心,提高运营效率。
作为企业代表,京东商城董事局首席执行官刘强东呼吁政府加强多模式运输枢纽建设,给予新能源货运车路权政策支持。“利用高铁等转运等方式,推动铁路公路联运的物流枢纽建设,可以大大提高我们的投递和物流效率。”他说。
全国政协委员徐冠巨以数据支持刘强东的观点。“占全国货运总量75%以上的公路物流,长期缺少基础设施共享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仓储和运力等物流资源整体处在分散和无序的状态,也导致了快递业基础设施薄弱、运营效益不高、监管困难。”徐冠巨建议,加强快递业与物流业协同发展和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互通与共享。
立法监管,政府应该扮演什么角色
在快递业的市场经济中,政府的角色应该是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提供者,还是以行政法规约束企业具体行为的裁判员?在此前社法委召开的座谈会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分析认为,政府少做裁判员,减少以行政法规直接干预当事人行政义务。于安认为,民事商事关系出现的问题,多是用协商和有偿的办法解决利益平衡问题,而不是由政府加以保障。“政府提供的公共保障应当与快递的公共属性相一致,否则可能构成经营特权。”
在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余渐富说,对快递行业的管理应当是“管”与“理”的结合。他建议从政府更多扮演服务者的角色,各级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避免出现有利皆管、无利不管的现象。
委员们认为,行业协会对于协助政府部门规范行业发展,协调和推进快递企业与相关行业的合作作用举足轻重。今后,在快递行业市场发展中,应给予行业协会更多监管空间和法律地位。
“政府应转变职能,为协会行使行业服务职能让渡空间。政府主导拟订的法规、规章、标准,宜更多地让协会参与,尤其要发挥协会在行业标准制订中的作用。”高宏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