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佳琴 通讯员 黄 鹏 蔡海波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禁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禁止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即国家高等级内河航道)航行。为落实禁航工作,海盐县港航管理部门积极细化措施。
从本月起,县港航管理部门切实加强航行监管力度,按照禁航船舶名单,对航行在本辖区水域的船舶严格把关,禁止名单上的船舶驶入辖区禁航水域。同时,县港航管理部门加强化学品船和油船的安全检查,在办理化学品船和油船签证时,详细查验船检证书等相关资料,对于明确属于禁航范围内的船舶,不予办理船舶签证手续,并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属于禁航范围内的船舶,及时配合船检部门和运管部门进行核实。
此外,县港航管理部门还加大宣传力度,向船户发放宣传资料,宣传禁航工作的相关要求,争取船户的理解和配合,保障禁航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