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读者来电:9月6日从周至通过百世汇通寄了两箱猕猴桃到深圳,快递保证三天内到达,结果四五天才到。且客户只收到一箱猕猴桃,另一箱丢失了,更严重的是收到的那箱猕猴桃已变质。向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对方称包丢不包坏,也没对损失作出赔偿。
9月27日,华商报向陕西省邮政管理局消费者申诉中心发函咨询。
9月28日收到回函:经核实,9月6日消费者从该快递公司寄出两件快件发往深圳,寄递物为猕猴桃,因一快件丢失,另一件物品变质引起消费者不满,但消费者申诉中心并未接到消费者的申诉。对此,要求百世汇通尽快处理,针对快件丢失问题向消费者解释致歉并赔偿,企业要认真配合落实。经消费者申诉中心调解后,9月28日,该快递公司总部已向消费者解释致歉,并承诺赔偿消费者快件原价及邮费原价共计200元。
10月8日,反映人称该快递公司已向她赔偿了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