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佳 通讯员 苏晓春 周哲
浙江检验检疫局和宁波检验检疫局今天在杭州签署《深化检验检疫一体化合作,积极促进浙江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建立“出口直放货物重点监管清单”和“进口直放货物重点监管清单”,探索以“两张清单”的形式实施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
据了解,浙江、宁波两局下一步将以建立“两张清单”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互联互通,积极深化检验检疫一体化合作。其中“出口直放货物重点监管清单”是在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局、宁波局实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机制的基础上,调整出口直放货物范围,建立该清单,对未列入清单的出口货物,经产地局检验检疫合格后直接放行。口岸局除必要的风险监控措施之外,一般不再查验。
另外,“进口直放货物重点监管清单”则是根据进口货物的疫病疫情、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未列入清单的进口货物,口岸局在口岸实施必要的检疫处理或放射性检测后,货物直接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局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对列入清单的进口货物,原则上须在口岸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准入境。另外根据地方政府申请,经浙江局与宁波局协商,进入重点检验检疫监管点的进口货物,在口岸实施必要的检疫措施后,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
今后,浙江局、宁波局还将持续推进完善检验检疫内部工作流程,加快实施“通报、通检、通放”进程,其中提升信息化水平是关键技术手段。今后对于区域一体化的业务,产地局签发通关单后,可将报检单、通关单等信息发往口岸局,两局之间利用数据交换通道,实现业务数据、计收费数据、消息类数据传输。此外,两局还将建立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进出口“双打”案件办理和12365受理工作的相互协查、案件移送、案件研讨、信息共享等联动和协作机制,统一协调案件调查和处理的程序,更好地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进出口贸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