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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统筹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布局

www.jctrans.com 2015-9-9 13:57:00 新华社

导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我国关境内,赋予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记者王希、牟旭

  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8日说,海关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布局,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符合条件的城市设立综合保税区,推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全方位开放发展。他是在此间举行的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工作现场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孙毅彪说,上述举措旨在积极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和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要求,以便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更好地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开展整机生产、零部件、原材料配套、研发结算等业务,形成产业结群。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我国关境内,赋予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我国现有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22个,分布在29个省份,其中东部地区76个,占总数的62.3%,中西部和东北地区46个,占比为37.7%。

  作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先行区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集聚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我国发展对外贸易、有效吸引外资、推进产业集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封关运行面积261平方公里,实现进出口总值4.2万亿元人民币,占外贸总值的16%;实际利用外资675亿元,占我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9.1%。

  据了解,为解决新形势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中面临的各类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全面系统部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和创新升级,提出逐步将现有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及符合条件的保税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新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一命名为综合保税区。

  此外,孙毅彪表示,海关将会同相关部门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绩效评估体系,加强考核评估,落实退出机制,引导区域从注重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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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海关总署,海关特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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