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昕昀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建检验检疫局获悉,质检总局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工作,对证单种类和证书文字都作了统一规定。自2015年7月28日起,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但已进行有效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再签发“卫生证书”。
今年1-7月,福建检验检疫局辖区共进口食品化妆品39.94万吨、3.43亿美元,同比增长20.5%和19.45%。今年以来,首次从进口婴幼儿食品中检出非法添加菌种,福建检验检疫局对其实施退运处理;首次从进口蜂蜜中检出混合糖浆,有力打击了掺杂使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