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起,宁波海关全面实施出口集装箱货物放行电子化,取消原来凭加盖海关“放行章”通关单放行的作业模式,货物放行后海关系统自动向货运监管场所发送电子放行信息,监管场所经营企业凭海关电子放行信息对货物进行放行,实现了出口集装箱货物通关全程无纸化。宁波关区内除失信企业外的所有企业均可享受电子化放行便利。
宁波海关自2014年5月15日起,在浙江省内率先试点推行出口集装箱货物放行电子化。“出口集装箱电子化放行是宁波海关在现有通关无纸化的基础上,为做好物流放行与通关无纸化的对接,与宁波港(601018)集团、宁波电子口岸共同推行的重大改革。”宁波海关监管通关处负责人表示。
“从前,我们公司有放行员这个岗位,专门拿着纸质单证去各码头港区放行。现在不需要了。而且电子化效率更高,也不怕客户出货急,在业务高峰期,因为单证出错等问题赶不上船期了。”宁波深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报关主管陈昶说。
据估算,宁波口岸99%出口报关单将实现电子化放行,这一改变将提升宁波口岸的通关便捷程度。
(毛洁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