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宁检验检疫局连续检出4批进口不合格服装,货值约为4.36万美元,分别包括韩国女式服装2批、日本女式服装1批和意大利男式衬衫1批。
该4批服装全部涉及无安全标识标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纺织品和服装)的相关要求。此外,2批韩国进口女式服装还存在标识标签错误、服装面料成分标识与实际不符。1批女式针织T恤衫耐久性成分标识为60%聚酯纤维40%黏胶纤维,实际成分应为100%棉;1批女式梭织衬衫耐久性成分标识为100%棉,实际成分应为100%聚酯纤维,存在欺诈和误导消费者嫌疑。济宁局依法通知上述不合格产品收货方更换标识标签,检验合格后予以放行。
进口服装标识标签是进口商承诺产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重要形式,也是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体现。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广大进口企业、在签订外贸合同时,应当注明进口服装须满足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避免造成不必要损失。检验检疫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强对进口服装监管,积极维护我国消费者和企业正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