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这次惨痛的事件,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对《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完善细化,执行更严格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避免类似的事件。”6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原副总工程师苏国萃表示,经历了6月1日“东方之星”倾覆事件之后,作为内河安全管理的最高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简称“内河条例”)应尽快修改为法律,向全国人大提交。
苏国萃表示,在条例“升级”前,应启动“内河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将内河船只的遇险自动报警装置强制安装、内河海事部门的信息化、重点地段救援力量强化等现实内容写进“内河条例”。
内河条例应升级为法律
“从安全角度来讲,仅仅‘内河条例’还是不够的,‘内河条例’对整个行业目前的发展和规范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应该尽快提升为更高的法律层次。但是在这个提升之前,怎么完善这个‘内河条例’,也是一个当务之急。”苏国萃说。
“内河条例”在2002年进行了最后一次修订,距今已经13年。当前国内关于内河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有十余部,但绝大部分属于部门制定的“条例”,只有2015年3月开始施行的《航道法》属于正式法律。
“《航道法》也是呼吁了十几年了才最终出台,而在这十几年间,整个内河航运的发展可以说是步履维艰。”苏国萃说,目前国内无论是内河航运的设备更新情况还是安全管理的水平,都远远落后,这其中有很大部分原因是内河航运的产业萎缩。
“特别是客运,在几乎所有内河航道上都消失了,唯一剩下的需求就是旅游,在这种情况下,轮船公司无力改善设备,管理部门也没有动力去加强监控管理,因为选择这种交通工具的人越来越少了。”苏国萃解释说。
内河航运相比海运相差好几个等级
“在90年代后期,我也曾经是‘东方之星’的乘客。”苏国萃对澎湃新闻回忆说,在上世纪90年代他乘坐“东方之星”到重庆时,他已经注意到长江水道上的客运萎缩严重,而旅游船则是除渡轮外仅剩的客运种类。
“与其他的运输方式相比,内河水运并不占优势,市场空间慢慢的被挤占掉了,最后成为一个很边缘化交通方式。”苏国萃分析,“产业萎缩的效应就是,内河水运相对海上运输来说设施和管理水平落后几个等级,即使是一些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包括国企,现在经营状况也普遍都不是特别好,更无力进行设备更新了。”
而内河的海事管理和救助布局更远远落后于海上,交通运输部直属的打捞局基本在都在沿海布局,最先进的打捞救援设备也在沿海,这给长江水上水下救援带来一定困难。
救援困境在长江水道沿途普遍存在。据重庆海事局工作人员高波2013年7月在《中国水运》发表的文章《长江水上应急救助现状分析》介绍,“目前,长江海事局及其他水上执法单位所配备的公务船艇,多为玻璃钢/钢制高速巡航艇(船)或者常规艇(船)。此类船舶的特点是巡航速度较快,但大部分只配备有救生圈、救生衣、抛投器等简单救生设备,只能进行简单的人员转移和落水人员救援;即使配备有消防泵、消防水炮,也只能应付小型火灾,无力承担大型火灾救援任务。当一些船舶因机器故障、负荷过重需要助拖时,现有巡航船艇由于受自身船舶结构、主机功率大小制约,无法实施救援。此外,现有巡航船艇没有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器材(如药品、保暖毯等),落水人员在船上无法第一时间得到救治,人员伤亡有进一步扩大的危险。”
苏国萃认为,恰恰是内河航运的特点让人们往往忽略了其危险。
“从救助角度来看,因为发生事情以后离岸边比较近,大家普遍会比较容易进行救助,没有海上那么大的问题,在设施和人员的配备上就会比较松懈。当然,要让内河完全照搬海上的设备和管理也不可能,但是内河目前的救助标准,包括报警、预警这些标准,完全可以参照海上进行改善。”
不过,苏国萃认为,内河的安全标准不宜一刀切,否则很难有可行性,特别是内河航运的个体户众多,无力执行过于严格的标准。
“但总体而言,安全是头等大事,绝对不能就简。根据内河的一些实际情况,制定一个适合内河航运的安全的标准,我觉得是目前最重要的。”苏国萃说道。
“遇险自动报警系统应该尽快强制”
1999年2月开始,中国所有300吨以上的海上航运船舶都安装了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在紧急状况下,GMDSS可以通过卫星系统向岸、船进行自动报警。但类似的遇险自动报警系统并未在中国内河航运船只上强制安装。
长江海事局副局长李江6月6日向央视确认,中国没有对内河船只要求强制配备遇险自动报警的设备,同时也强制要求没有配备俗称“黑匣子”的“VDR”系统,因此,出事的“东方之星”也没有配备上述设备。
“类似遇险自动报警系统应该尽快强制在客轮和渡轮上安装,并且应该写入‘内河条例’之中进行强制规定。”苏国萃对澎湃新闻表示,对于内河船只,客轮应该区别对待,执行更严格安全标准,尤其是要及时监控客轮的安全状况。
“相关部门最初也制定了许多的预案,但是预案还没有达到一个非常完善的地步。比如船如果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就倾翻了,就会造成了很多通讯上的空白,让救援十分被动。虽然概率很低,但是我们也应该把它作为一个重点,全覆盖地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苏国萃解释说,“虽然我们有很多企业,可能面临一些经济上的困难,但是你不能过多地追求经济效益,首先要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另一个方面,政府在保障生命安全方面也是责无旁贷,必须尽快的推动这个事情。”
苏国萃同时建议,应该尽快加强繁忙、危险内河水域的监控、救援力量配置。
“我们内河的海事管理体制经过了几轮调整,已经比较合理,基本覆盖了国内的所有水域,但光是这样并不够,覆盖性并不能完全解决突发情况下的特殊问题。换句话说,出现了特别重大的意外事件,目前的技术配置、人员配置够不够?特别是一些经常事故多发的危险水域,比如荆江段,尤其要尽快加强力量配置。”苏国萃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