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韩蔓
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不仅船舶本身相比于海船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而且内河船员也缺乏海上应急能力。近日,大沽口海事局联同海事公安、边防派出所等执法力量,在大港港区查处8艘内河船舶。为严厉打击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自从去年10月以来,大沽口海事局已开展海上巡航141次,巡航里程3525多海里,共查处内河运输船81艘。
“当天我们通过监控发现大港港区南部半封闭水域有数艘疑似内河运砂船锚泊,便立即协调海事公安、边防派出所等执法力量乘执法船艇进行登船检查。”大沽口海事局海巡执法支队工作人员介绍。经查,现场共计8艘船舶,均为内河船舶且满载砂石近20000立方米。在调取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轨迹等相关航行数据后,海事工作人员初步掌握了8艘内河船舶涉嫌超核定航区航行的违法事实。随后,在海事公安人员的协助下将相关人员带回单位进行问询,录取笔录。最终,大沽口海事局在确认“鲁济宁货0888”“鲁枣庄货2399”等8艘内河船舶违法事实后,对每艘船舶给予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雇佣上述船舶的项目部给予停工、处罚。
相比于海船,参与海上运输的内河船舶安全隐患较大。“内河船舶满载后干舷很低且没有舱盖,导致一遇到大风很容易造成船舶上浪、货舱进水、最终沉没的重大事故。”工作人员介绍。此外,内河船上未配备相应的海上应急救生和通信报警设备、装备,内河船员也不具有海上航行知识和经验,不掌握航行资料,未经过海上救生培训,缺乏海上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