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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24条检验检疫新政公布

www.jctrans.com 2015-6-24 13:43:00 陕驻沪办

导读:6月18日,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称“上海国检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上海国检局关于深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意见》。

  6月18日,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称“上海国检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上海国检局关于深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意见》。

  《意见》共24条,涉及体制机制创新、简政放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服务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互联互通5个方面。

  一、创新推出“十检十放”分类监管模式。

  该模式基于先检后放的传统模式,衍生出通检通放、快检快放、边位边放、空检海放、即检即放、外检内放、少检多放、他检我放、不检就放共十种监管新模式。从最严格的“先检后放”到最宽松的“不检就放”,根据输出国家或地区质量安全状况由差到好,生产企业及收货企业质量安全保障和控制能力由弱到强、产品固有属性及风险类别由低到高的区别,通过对监测数据的深度挖掘和综合分析,建立起信用等级从劣到优、监管力度从严到松、放行速度由慢到快的全方位、多层次、分梯度的监管模式。依托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引导企业主动推动质量提升,积极支持上海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

  二、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上海国检局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通过审批项目减量化、审批流程扁平化、审批场所集约化、审批办理智能化等举措,营造公平、高效、统一的口岸行政审批服务环境,并梳理权力清单、公布责任清单、完善负面清单,实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协同推进。

  三、创新推出入境货物“先进区,后报检”通关管理模式。

  改变原有先报检后入区方式,对自贸试验区拟入境进区货物,允许区内企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后,按照指令至入境口岸提货后直接入区,并在规定时限内向驻区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入境货物报检、交单或查验,进一步优化一线验放流程。该政策落地后,配合国检作业全程无纸化和企业信用等级差别化管理措施,将进一步加快通关速度,提高货物进境入区的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集中优势资源,聚焦重要产业,紧密结合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展实际,进一步支持生物医药、跨境电子商务、国际会展、入境维修、文化产业、汽车平行进口及总部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并将支持全球科创中心、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和制造业健康发展,助力上海加快构建具有地方特色、富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1、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对上海自贸试验区内进口文化艺术品(限艺术品整体或部分属于CCC目录产品)给予无需办理CCC认证的特殊监管措施。

  2、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方面

  一是构建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顺应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新态势新要求,按照加快发展与完善管理相结合、有效监管与便利进出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建立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出台上海口岸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办法,推出涵盖直邮进口、保税进口、出口等业务类型的、适合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特点的监管模式与便利化措施。

  二是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清单管理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入境物品管理,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负面清单制度,除负面清单内商品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入境外,全面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三是构建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监控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优化进口电商企业和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实施线上监测、线下预警的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制定重点商品和重点项目监管清单,通过现场查验、抽样检测和监督检查等,加强风险监控和预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加强与质监部门的合作,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质量监测机制。

  四是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明确电商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实行全申报管理,建立责任追溯体系和先行赔付制度。对按国外个人订单出境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除必要的检疫处理外,不实施检验,对低风险商品审核放行,高风险商品逐步采信第三方检测结果合格放行。对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办理放行手续,完善以检疫监管为主,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加大第三方检验鉴定结果采信力度,对一般工业制成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事后监管。对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行集中申报、核查放行。对整批入境、集中存放、电商经营企业按订单向国内个人消费者销售的,实施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据相应产品国家标准的安全卫生项目进行监测,监督电商在尊重消费者个人选择权的同时,标示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和消费风险。加强事后监管,组织对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处理。

  五是是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备案管理。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实施备案管理,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秩序,实现质量安全责任可追溯。

  六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跨境水果、生鲜等贸易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进口水果、生鲜电商综合交易服务平台,推动洋山进境鲜活农产品展贸中心的建设。

  3、平行进口汽车监管方面

  支持汽车平行进口。积极参与推动自贸试验区平行进口汽车项目稳步运行;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委等管理部门共同建立平行进口汽车会商机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认监委与国务院相关部委对平行进口汽车最新的政策要求,及时落实相关支持举措。

  五、进一步加快互联互通。

  探索实施“互联网+国检”战略,全面推进国检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进一步优化口岸监管执法流程和通关流程。

  重点加强同上海市相关政府部门的协作,深化与海关的“三个一”合作,推动与长三角和长江经济带直属国检局进一步协同,实施区域集中审单一体化、企业信用管理一体化、物流监控一体化和货物监管一体化,以此带动长江经济带出入境检验检疫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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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上海,自贸区,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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