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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条目更新 相关企业应予以关注

www.jctrans.com 2015-6-24 10:09:00 金华新闻网

导读:近日,我国质检总局发布关于更新《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采集条目及信用等级评定规则》的公告(2015年第59号公告),同时废止了质检总局2014年3号公告。

  通讯员 管畅 记者 夏斌婷

  近日,我国质检总局发布关于更新《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采集条目及信用等级评定规则》的公告(2015年第59号公告),同时废止了质检总局2014年3号公告。

  公告对信用信息采集条目有所调整,由原先的157条增加至172条,其中企业守法信息类增加了“进口未经注册许可的企业生产的列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食品”等9条条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信息类增加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年度报告、办理变更或者重新备案事项”,产品质量信息类增加了“未如实对实施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的进口食品外包装上标注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编号,无法进行进口食品溯源管理”等3条条目,检疫监管信息类增加了“逾期未办理《报检企业备案表》、《报检人员备案表》信息变更手续”等11条条目,此外“进出口动植物产品被检出一般性疫病病情或有毒有害物质”等8条条目删除,广大企业应予以关注和重视。

  据了解,诚信体系建设以来,义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出口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深入走访调查企业情况,加大抽样检测力度等方式,针对企业实际监管情况,准确全面采集企业信用信息,严格区分企业信用等级,为该等级内企业提供相应的监管力度和优惠政策,对企业诚信缺失等问题“对症下药”,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全面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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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检验检疫,信用,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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