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和国家邮政局的工作部署,自4月1日起,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将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审批、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审批及相关备案工作下放至省内各市邮政管理局。
为确保下放工作有序实施,广东局研究制订了《广东省邮政普遍服务两项行政审批下放至市级邮政管理部门实施方案》和《邮政普遍服务两项行政审批及相关备案事项工作程序》,明确了两项审批下放工作的实施步骤,并为市局提供了审批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文书格式,指导市局顺利开展两项审批工作。
广东局表示,审批下放后,将坚持“放管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组织专项培训,加强对市局行政审批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