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厦门漳州检验检疫局对1批不合格进口煤炭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帮助企业向外商索赔28.86万美元。
该批货物是来自澳大利亚的烟煤,货值585.96万美元。漳州局在对其进行检测时发现,烟煤中灰分和硫分的含量均不合符合同要求。
2015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各种商品煤的灰分、硫分、汞含量、砷含量、磷含量、氯含量、氟含量、发热量八个环保指标和放射性、外来夹杂物的检验标准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漳州局在《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前,多次根据新法规内容指导企业加强与外商谈判,帮助企业合理修订新合同,细化合同条款,帮助企业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煤炭进口企业: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应注意国家政策的调整,及时细化合同条款,同时,要选择合理的付款方式,不可轻易预付全额货款,以免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时增加索赔难度,从而导致经济损失。
(王晓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