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部署,从2015年4月1日起,防城港检验检疫局按照新出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备案管理、报检业务、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4方面内容着手,加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报检行为,维护检验检疫工作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
根据《办法》,防城港检验检疫局将对报检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和分类管理,对报检人员实施报检差错记分管理,报检人员的差错记分情况列入报检企业的信用记录。该局还将定期公布辖区报检企业的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类别和报检差错记录情况,并依据企业信用登记实施差别化管理。同时,报检企业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对所提交的材料以及所填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承担法律责任;代理报检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的《代理报检业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情况、报检业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报检人员管理情况、报检档案管理情况、报检业务情况及分析、报检差错及原因分析、自我评估等。
林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