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将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为做好从船舶进出港签证到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的衔接工作,中国海事局发文要求于2015年2月10日起,所有国内航行海船以及珠江内河船舶,将按照《国内航行海船电子签证试运行实施方案》(海船舶〔2013〕872号)的工作要求,开展电子签证的注册、申报,全面实施电子签证。
(一)文件将电子签证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为:“含客船、客滚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在内的所有国内航行海船以及珠江内河航行船舶”。明确要求所有国内航行海船,包括客船、客滚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应于2月10日前完成电子签证注册。
为便利船舶电子签证账号注册,对于无动力船舶,取消对配员证书的校验;对于非营运船舶,取消对船舶营运证信息的校验;对于200总吨以下海船,取消对海上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的校验。
(二)文件规定已完成注册的船舶,可以通过海事电子签证服务网或者手机应用程序办理航次电子签证。国内航行短途客船、高速客船、旅游船每天至少办理一次电子签证。
(三)文件明确要求海事管理机构在办理客船、客滚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出港电子签证审批时,应当派执法人员到港口现场按照相关规定对船舶的载客、载货、配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待现场核查确认后,方可完成电子签证审批。短途固定航线的国内航行客船、高速客船和旅游船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监督检查。
(四)文件特别指出电子签证是船舶办理进出港签证的电子形式,根据《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关于船舶现场签证的要求办理电子签证必须结合现场监督检查进行。实施电子签证的船舶不免除《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等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五)文件提出将率先在珠江水域大力推行内河船舶电子签证,为下一步在全国内河实施船舶报告制度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