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消息,国家邮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2015〕1号),强调快递企业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通知》指出,国家机关公文是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处理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规定,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这是法律划定的“红线”。
据了解,邮政企业专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控股企业。就平时常见的收寄企业来说,EMS属于邮政企业,而顺丰、中通等快递企业都属于非邮政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为此,《通知》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行为,充分利用公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对公众举报,应当在受理时要求举报人如实提供其姓名和联系方式、案件线索以及相关证据。案件查证属实的,要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予以处理。
对违规交寄国家机关公文的单位,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就加强公文寄递管理向该单位提出建议,情节严重的,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上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