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文
记者从拉萨海关获悉,海关总署近日印发了《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18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拉萨海关结合西藏区情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以20项具体举措切实服务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20项举措涵盖了进一步提高对促进外贸稳定增长重要性的认识、抓好中央和海关总署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改进通关监管服务、支持西藏开放平台建设、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优化外贸发展环境等6个方面具体内容。
改进
拉萨海关将结合西藏实际,加快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在已实现“一次申报”的基础上,重点在“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方面下工夫,加快实现关检合作“三个一”。
规范
拉萨海关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具有相应技术能力、有安装意愿和使用需求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放开中国电子口岸海关企业管理(QP)系统的准入限制。
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部署落实各项决策
今年以来,全国外贸进出口同比出现“双降”。受“4·25”尼泊尔地震影响,西藏外贸出口前三季度同比出现大幅下降。面对外贸发展的严峻形势,拉萨海关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稳定西藏外贸增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按照总署的部署要求,把促进外贸稳增长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
此外,拉萨海关深入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把学习贯彻海关总署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18项重点工作和落实署区《关于支持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合作备忘录》任务紧密结合在一起,进一步找准在服务西藏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定位,不断开阔思路,突破思维定势,围绕国家“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一带一路”、打造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和面向南亚大通道、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等战略的实施及支持外贸稳定发展政策措施的调整与落实,在新的起点全力支持西藏对接国家战略实施,立足海关职能作用发挥,更好地促进西藏开放型经济发展。
改进通关监管服务
支持西藏开放平台建设
拉萨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拉萨海关将结合西藏实际,做好加强沟通宣传、研究业务流程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力推动关区各口岸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化建设,在已实现“一次申报”的基础上,重点在“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方面下工夫,加快实现关检合作“三个一”。优化查验监管机制,加大关区监管查验设备配置力度,切实提高通关效率。深化“双随机”在海关布控查验中的实际应用,逐步提高随机布控查验比例。简化进出口企业注册登记,力争在2016年上半年实现企业可以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进出口报关业务。
全力支持在拉萨、日喀则及吉隆口岸等有条件的地点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维修服务等,协助自治区推动“中尼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力支持西藏口岸建设,协同亚东口岸恢复开放,推动亚东边民互市贸易通道向(初级)口岸转型升级。全面支持西藏推进对外开放体系建设,实施新建陆路口岸以及设立口岸监管机构的规划,推动西藏适时增设国际航空口岸。积极推动樟木口岸、吉隆口岸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海关总署大力支持下,推动口岸功能和贸易早日恢复。推动增设口岸进境和出境免税店,把加强口岸发展同加快沿边主要城镇开发、开放结合起来,把开展口岸免税服务和发展边境旅游结合起来,大力促进边境地区商贸旅游经济发展。
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
进一步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接下来,拉萨海关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具有相应技术能力、有安装意愿和使用需求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放开中国电子口岸海关企业管理(QP)系统的准入限制。对企业选择中国电子口岸平台进行舱单数据传输的,海关接收企业申报传输数据、接受企业或个人在海关舱单管理部门及现场业务窗口修改舱单数据时,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对企业选择舱单传输方式设定限制。积极引导西藏边贸商会成立合规运输协会,积极配合交通主管部门打击违规、违章运输行为,使运输费用回归合理区间。按期推进对查验没有问题的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
同时,发挥海关数据信息优势,及时准确反映西藏外贸运行的基本状况、主要特点、发展趋势和有关规律,加强对进出口数据的监测和预警,全面客观反映西藏外贸发展情况。研发应用《拉萨海关边民互市贸易管理系统》,促进西藏边民互市贸易健康有序发展。全力打击走私规范进出口秩序,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走私专项行动,有力震慑走私犯罪。加强与尼泊尔、印度海关在打击走私、便利通关、知识产权保护、情报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化。进一步充分发挥青藏铁路、拉日铁路,青藏、川藏、滇藏、新藏公路等交通优势,支持在拉萨市、日喀则市建设功能齐全的物流中心,发挥对内对外两个市场促进、补充作用。支持在山南、林芝等地设立边民互市贸易市场,完善传统边境贸易点和边贸通道设施,发挥边境地缘优势,发掘特色资源潜力,促进兴边富民和精准扶贫。支持边境地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进出口贸易相关物流、加工、包装、仓储、销售等服务。支持西藏腹心地区和内地企业到边境地区兴办经济实体,联合开展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