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包头检验检疫局共免收各类出口商品检验和签证费用达201.6万元,惠及出口企业近百家。
为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国家质检总局继续执行免收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费用政策,即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此外,对各类原产地证签证费用也继续执行免收政策。为此,包头检验检疫局在门户网站、申报大厅等处,向检验检疫相对人公示和宣传免收费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内蒙古检验检疫局相关规定执行该项政策。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于日前下发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收费,也就是说,出口企业可以继续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记者 樊广友 通讯员 李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