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永峰
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禁航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按照交通运输部《“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禁止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即国家高等级内河航道)航行。24日,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简称长航局)召集沿江省市港航、海事、船检、船闸等管理部门,在南京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禁航工作的细化措施。部水运局对此次会议高度重视,派出领导和专家到会指导,对相关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并认真听取了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长江是我国横贯东中西部地区的黄金水道,是“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的主要水上大动脉,承担了沿江地区85%的大宗货物和中上游地区90%的外贸货物运输量,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纽带作用。同时,长江也是沿江地区重要的水源地,沿线共有生活和工业取水口400余处,涉及人口约 1.4亿人。近年来,随着大量化工园区沿长江集中布局,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运输量以年均近10%的幅度快速增长,给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装卸、运输、污染物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带来了严峻挑战。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安全事故,将直接威胁沿江居民饮用水安全,影响生态环境和沿江经济发展。据统计,单壳船舶的失事率比双壳同类船舶高5倍,双壳船取代单壳船将有效避免泄漏事故的发生。
长航局副局长朱汝明在会上明确要求,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禁航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各项禁航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禁航措施、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要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加大宣传告知力度,使管理相对人全面了解掌握禁航的时间、水域、船型及要求。同时,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协调禁航各项措施,形成禁航联动合力,全面开展好禁航工作。与会代表认真分析了禁航工作中可能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并纷纷表示,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好通知要求,把禁航工作抓实抓细,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会议要求,长江沿线各省市运政部门从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对相关船舶换发经营范围涵盖“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的《营运证》,海事部门不再为相关船舶办理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的船舶签证。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源头管理,加大现场监管力度,严查违反通知要求的禁航对象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