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政策宣讲会在天津高新区海泰大厦举行。此次活动由天津海关和高新区管委会贸发局共同举办,高新区的70多家企业代表参加了宣讲会。
今年10月,商务部等18部门启动201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今年是宣传月活动连续开展的第10年,活动主题是“倡导诚信兴商理念,共创诚信营商环境”,将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两个层面开展诚信宣传,推动完善商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活动要求,天津海关和天津高新区管委会贸发局共同举办了此次宣讲会,希望区内的进出口企业能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的标准,完善自身管理,提高企业诚信度。
宣讲会上,天津海关企业管理处、现场业务处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了“海关企业AEO制度”和“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包括AEO缘起、中国海关AEO互认合作、企业信用状况认定标准和程序、信用管理措施等内容,并就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
据介绍,AEO制度是国际海关组织倡导的海关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给予企业切实便利和优惠措施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充分体现与国际海关接轨的要求,融入了AEO制度的先进理念,明确规定“认证企业”就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适用我国与其他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所赋予的优惠待遇和通关便利措施,可以帮助中国企业充分参与国际竞争。同时,该办法以“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为原则,明确了认证企业(海关高信用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的认定标准以及管理措施,高信用企业享受海关通关便利措施,一般信用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失信企业将受到海关严密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