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11月16日发布 《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引来各方关注。在当今快递业迅猛发展的背景下,这一举措将为解决快递业面临的困难提供制度依据,将促进快递业在法治轨道上又好又快发展。
自2007年以来,我国快递行业发展迅猛,业务量7年增长6.7倍,年均增长率高达40.4%。去年,全国快件量突破146亿件,跃居世界第一。但快递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末端网点办照成本高、车辆通行难、快递安全形势严峻、市场经营秩序不规范以及服务规则不明确等,亟待通过出台《快递条例》予以解决。
快递业立规,必须基于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要充分认识到,快递业是重要服务产业,是推动传统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先导性产业,也是电子商务的支撑与保障产业,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快递业立规,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应紧紧抓住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制和机制。制度上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明确和强化企业的安全责任,保障公共安全和行业安全。在保障发展的基础上规范快递秩序,通过明确加盟经营双方权责,发挥法律责任机制对规范行业秩序的作用。完善快递服务规则,理顺法律关系,使企业、用户形成明确的法律预期,引导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快递业立规,还应注重优化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快递条例(草案)》规定,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的快递末端网点,自设立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备案,可不办理营业执照。这抓住了简政放权的要害,为减轻快递企业发展经营网络、布局设点的成本提供了法律基础。
我国快递业进入了发展转型期,《快递条例》出台正逢其时。面对新问题,需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保障快递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使快递行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在法治轨道上奔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