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倩 通讯员叶华丽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欧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即自11月1日起,欧盟海关接受中国海关认证的高级认证企业为中国的“经认证的经营者”(简称“AEO企业”)。中国海关接受欧盟海关认证的“安全AEO认证企业(AEOS)”和“简化海关手续及安全AEO认证企业(AEOC/AEOS)”为欧盟的AEO企业。
根据协议,中欧双方海关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如下通关便利措施:减少查验或与监管有关的风险评估等手续;安全贸易伙伴身份的承认;货物优先通关;贸易连续运行保障机制。
据悉,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经认证的经营者)的简称,即企业通过海关验证,即可成为海关信任的企业,享受便捷通关。目前,我国已与欧盟、韩国、日本、美国等国开展AEO互认合作,并且先后与韩国海关、新加坡海关、香港海关全面实施“AEO”互认。
在我国,海关根据企业守法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了“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失信企业”四个管理类别。其中“高级认证企业”为最高级别的资质,可享受的便利优惠政策最多,也是国内的AEO企业。开展AEO互认合作,将帮助我国的高级认证企业获得对方的通关优惠便利。
据泉州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我市与欧盟进出口贸易额为173.7亿元,其中出口152.5亿元,欧盟已成为泉州第一大出口市场、第二大贸易伙伴。对我市的28家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而言,此次AEO认证的实施将大大提高企业的通关效率,同时,也将为泉州与欧盟的贸易发展注入更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