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可
20日-21日,300余家南通企业听取了南通海关“企业自律管理试点”政策宣讲。据悉,近期海关总署在全国10个直属海关单位开展企业自律管理试点工作,南通海关是首批试点海关之一。
企业自律管理主要包括企业未被海关列入稽查计划,海关未对企业制发、送达《稽查通知书》,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中发现自身存在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的问题,并向海关主动报告的。此外,海关在实施稽查过程中,企业主动发现存在《稽查通知书》所列稽查范围之外的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的问题,并向海关主动报告的。
对主动自报存在走私违规情况的企业,经海关确认属于企业自律管理试点处置范围内的,可根据有关法规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对主动自报漏缴税款并及时补缴税款的企业,经海关确认属于企业自律管理试点处置范围内的,可根据有关法规减免征收滞纳金。同时,对于避重就轻只向海关报告部分问题或情节轻微问题,通过伪造单证、篡改数据等方式掩盖真实情况,就海关已发现并基本查明的事实提出自律报告等3种情形以及其他未如实、完整向海关反映存在问题的情形不适用此次试点相关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