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下午,宿迁市政府组织召开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国家、省、市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精神,全面部署“十二五”时期宿迁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目标任务,并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宿迁市“十二五”时期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目标责任书。
按照工作安排,宿迁市在“十二五”时期内河船型标准化方面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淘汰落后船舶。今明两年将拆解通过京杭运河苏北段船闸的200总吨以下干散货船258艘,拆解、改造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92艘,拆解现有老旧运输船舶155艘。(二)实施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2014年至2015年宿迁市将对航行于京杭运河苏北段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加装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改造648艘。(三)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LNG)在内河运输船舶上的应用。鼓励建造LNG清洁能源船舶,鼓励现有运输船舶加快应用LNG清洁能源改造,促进船舶节能减排。2014年至2015年宿迁市将现有船舶应用LNG清洁能源改造370艘。(四)实施船舶禁航。自2016年1月1日起,禁止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通过京杭运河苏北段船闸;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通过京杭运河苏北段船闸;禁止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淮河水域航行。(五)引导船舶修造企业建造标准船型和示范船。严禁内河新建非标准船进入航运市场。对现有的营运船舶,按照上述标准船型指标体系和船舶主尺度系列标准进行比选,符合要求的纳入标准船型。鼓励建造符合国家引导方向的先进、高效、节能和环保的示范船。
为了确保如期完成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任务,宿迁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林要求参加会议的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分工明确、沟通及时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严格政策,加强宣传,周密实施,紧紧把握发展机遇,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把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至“十二五”末,宿迁市的标准化船舶占内河运输船舶总吨50%以上,其中航行于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的运输船舶标准化率达到70%;京杭运河运输船舶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率(或集中回收处理率)达到100%,其他内河达到50%;内河船舶平均吨位达到800载重吨,其中航行于长江干线船舶达到1600载重吨,航行于京杭运河船舶达到500载重吨,航行于其它内河船舶达到300载重吨。